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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年7月11日開始,申請身心障礙鑑定或辦理重新鑑定
均以此套系統作為評估工具。
均以此套系統作為評估工具。
其換證分兩階段進行:
階段一:101年7月11日至104年7月10日以新申請、申請重新鑑定或原領有手冊註記效期之身心障礙者為主要對象。
階段二:104年7月11日至108年7月11日以執永久效期手冊者之身心障礙者為主要對象。
如有身心障礙新制相關問題,
可撥打:03-3322-101#6326 或03-3366-711桃園縣政府社會局或電洽學校輔導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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