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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101年7月11日開始,申請身心障礙鑑定或辦理重新鑑定
均以此套系統作為評估工具。
    其換證分兩階段進行:
階段一:101年7月11日至104年7月10日以新申請、申請重新鑑定或原領有手冊註記效期之身心障礙者為主要對象。
階段二:104年7月11日至108年7月11日以執永久效期手冊者之身心障礙者為主要對象。
 

    如有身心障礙新制相關問題, 
    可撥打:03-3322-101#6326 或03-3366-711桃園縣政府社會局或電洽學校輔導室。
 
相關網站參考:http://www.topwin.com.tw/moi/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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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aihuresource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